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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00 次

陕建标发〔20226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质量,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陕建标发〔202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制定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范围如下:
(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领域电气化、BIM技术、智能建造、数字家庭、智慧社区、碳达峰碳中和、抗震防灾、无障碍环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农村生活垃圾等方面的标准;
(二)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技术要求项目,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城市风貌、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城市排水防涝标准等;
(三)符合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特殊技术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全省普遍适用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验收项目;
(四)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且在我省推广应用一年以上,有领先性可靠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需统一制定标准的项目。
二、征集项目条件
本次征集的项目除应符合《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陕建标发〔2021〕9号)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行业发展政策;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二)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三)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应一并纳入立项申请报告内容。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应在本省。
申报标准立项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
申报标准设计立项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
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4)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以上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陕西电子商务酒店705房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附件1-4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js.shaanxi.gov.cn);
(二)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技术论证会时自带立项申请报告10份,进行项目答辩。
联系人:谭新来、欧阳湖
联系电话:029-8324049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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