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27 次
陕建房发﹝202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建立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管机制,维护行业市场秩序,近期,我厅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省厅抽选9名由相关院校和部分估价机构技术骨干组成了专家组,共计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的96份估价报告进行了综合评分。获得90分以上的报告2份;80-89分的报告18份;70-79分的报告28份;60-69分的报告27份;60分以下的报告17份;不合格报告1份。近年无业绩估价机构3个。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估价机构能够自觉遵守房地产估价原则,认真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要求进行评估工作,遵循真实、客观、准确、规范等原则,认真撰写估价报告。部分评估报告做到了版面规范、方法得当,估价数值客观、公正,估价报告符合实际,全省估价机构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估价行业发展平稳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估价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学习不够深入。如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在报告中注明,所列的估价依据已过时或失效等现象依然存在。
2、个别估价机构估价报告质量不高。如估价报告中术语不规范、前后表述不一致、各部分之间描述相互矛盾、随意杜撰可比实例及价格、网络采集信息未经核实直接采用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估价报告中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未统一内涵、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模糊、收益法中的租金确定无测算过程等现象较为突出。
3、部分估价报告未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进行评估。检查中发现,很多估价报告对市场背景分析描述内容过于宏观,针对性不强,有的报告缺少分析预判。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行政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执业能力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省厅将制定《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建设,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行为,培育估价机构和估价从业人员的信誉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是建立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的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估价报告进行常态化检查,并与企业的资信等级挂钩。以定期公示检查结果的方式督促估价机构重视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质量,提高估价水平。
四是从常态化、实用化、专业化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估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估价机构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技术培训,提高估价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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