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建筑、设计、检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2〕81号),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优势,协助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动员参与。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广泛宣传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组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现场,克服不利因素,为业主、住建主管部门等解答技术咨询,予以技术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技术方案,用心用情服务群众。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协同服务。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认真做好注册执业人员政策学习、技术培训、以及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结合实际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要统筹选派人员,仔细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激励政策落到实处。注册执业人员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注册执业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培养、发现一批政治觉悟高、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的技术人才,优先遴选进入我市相关人才专家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人才。
三、完善激励政策,做好政策落地。对积极响应号召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冲抵部分继续教育学时,对参与专项整治工作7日以上的注册执业人员可冲抵60学时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不足7日的按每日8学时冲抵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本次冲抵学时,仅在本注册期内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的注册周期。对在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经市住建局推荐并出具有效证明,可在省住建厅组织或推荐的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册执业人员汇总表》(附件)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市住建局(邮箱:xazjj_fgc@xa.gov.cn)。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杜相君 电话:898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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