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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91 次

陕建房发﹝202210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工作,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严峻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督促房屋产权人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法依约,认真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化解处置风险。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查严控风险隐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要充分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安全职责,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安全风险。冬春、汛旱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重点排查和风险隐患集中处置。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积极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扫码测温、来访登记、消杀防护、核酸检测等工作,配合落实重点人员追踪排查、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生活物资保障等要求。
(二)做好共有共用部位维护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的杂物。对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加强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电用气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和业主,在有条件的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
(四)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
(五)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群、短视频平台、橱窗、海报等广泛进行宣传,树立文明典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有条件的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并组织物业服务人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处置。对于排查中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人及时进行整改,需要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按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办理。要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检查物业服务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拒不开展或风险隐患处置不力的,将其相关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人诚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公开曝光。
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部署落实情况,省厅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国庆期间及重要时间节点各级要加强沟通联系、促进信息共享,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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