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就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917 次
省住建厅明确,企业在申请省级、市级和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资质委托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含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或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新申请、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省住建厅强调,各市(区)、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人员的数据比对,适时开展企业动态考核,依法依规对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对企业出具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资质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何蓉)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