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31 次
陕建管发〔2023〕10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调查制度,按年度依法及时准确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督促所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时完成调查数据填报及上报工作。
二、请各工程造价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一式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请各工程造价企业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及时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如实进行填报,特别是财务数据,必须按企业确定的数据上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将统计数据调查表汇总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上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史媛媛 029-8225833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8日
2023年2月8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