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书面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考生姓名 |
科目 |
准考证号 |
违纪类别描述 |
适用条款 |
处理结果描述 |
1 |
贺*艳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61303207630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 |
赵*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61303402910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 |
赵*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561303306224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 |
刘*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61303413615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 |
杨*梅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61303402913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6 |
高*美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61303412930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7 |
薛*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61303503204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8 |
冯*博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61303413618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9 |
杨*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561303411709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0 |
卢*亦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61303401213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1 |
姬*静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561303409215 |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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