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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才关于开展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79 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2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09年以前(含2009年)各年度,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评审或认定等方式通过的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

2.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评审或认定等方式通过的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7号)要求,数据仍未上报至证书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已报送至职称证书系统的,或已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数据此次不再重复上报。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汇总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附件1),连同职称证书原件报送现工作单位。

(二)现工作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原件后,将职称证书原件的照片页、具体信息页进行扫描(PDF格式)并存于文件夹,文件夹以该人员姓名命名。

(三)现工作单位填写《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单位承诺书》(附件3),并将《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单位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夹按职称证书级别整理后压缩,用“单位全称+职称级别”命名,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发送至:nh@snhrm.com

工程师发送至:zyc@snhrm.com

高级工程师发送至:zhn@snhrm.com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发送至:zhl@snhrm.com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发送至:tff@snhrm.com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位。我省自2020年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以来,广受专业技术人才关注和好评,但受数据信息缺失影响,部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数据无法实现电子化。此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

(二)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加快进行数据整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们沟通。

(三)真实填报,履行承诺。各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不实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85261572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

   2.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

   3.单位承诺书

    4.填表说明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xlsx
附件2单位上报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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