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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11 次

为确保新旧考试大纲衔接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现将新旧大纲科目报考及成绩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二、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三、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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