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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24 次

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高陵区、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浐灞生态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参照《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参照《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申报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材料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附件5)排序、装订。

(四)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五)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至附件12。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二)评审政策倾斜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初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 专题专栏 — 人才中心专栏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四)严禁申报人员同时通过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该行为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办理,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收费标准

(一)材料报送时间:

1.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2. 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申报人员,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3.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二)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联系电话:029-88360286转8312
       技术支持:029-82210159


附件:1.公示证明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

                 4.委托评审函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

                 9.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0.工作证明

                1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1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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