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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21 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设置

11月4日

上午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新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由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9月5日至12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9月5日至13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至14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须上传“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该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该项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报名资格存疑的人员提供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等补充资料。对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将按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人社函2023〕431号)规定,每人每科69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成绩合格证明发放

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成绩合格证明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六)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七)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八)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29-85223101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1.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新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31

 

 

附件1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附件2

 

      新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该同志符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我单位同意其报名参加考试。

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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