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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委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839 次

陕建发〔2018〕38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要求,将建筑业企业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至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
  部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认定,包括: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委托事项的审批程序
  1.企业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企业端登录,网上填报资料,向企业注册地市级、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原件报送至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纸质材料。
  2.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公开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冠以“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字样,使用受委托机关的印章、文头及文号。
  省级年度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在申办委托的5项专业承包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时,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办理,做好扶持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是省政府推进 “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更是利企惠企的实际行动,意义重大。省厅将与各受委托单位分别签订委托书,指导各地做好承接工作。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网上审批工作流程,主动与省厅行政许可处对接具体事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8〕34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受理、审查。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的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资质的,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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