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凭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函参评)。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需在现任岗位连续聘用,未出现中断。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2019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全日制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全日制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三)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研究课题,主持和组织重大项目设计,解决生产过程和综合技术重要问题的能力;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工程研究、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项目,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标准化授权管理部门文件证书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已取得省内其他单位评审通过的同级别同系列职称证书,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三、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给予倾斜政策(汉台区、南郑区不享受)见《基层评审倾斜政策》(附件1)。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附件2)。
四、职称资格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职称资格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职称材料申报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1.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个人单位填报信息务必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2.单位审核公示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县区人社局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承担责任,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附件3)(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等)至申报系统,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核不通过的人员,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3.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县区或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重点审核参评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将委托评审函和系统导出的《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上传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回退参评人员。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12月22日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4。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流程PPT见市人社局网站通知附件。
联系电话:2626130(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破格晋升职称的,须附加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参评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0日。
(四)本文件中的“基层”含县级及县以下的事业单位;“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五)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六)评审中发现个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无印证材料等问题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由参评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12月初,各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缴纳方式有:指定的银行柜台、银联POS机、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工作人员不收取现金。
附件:1.基层评审倾斜政策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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