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西考区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的通知》及省卫健委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中心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人事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
二、时间
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体育场北区E1N3N2看台(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广场)。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档案核查
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及申报表在审核现场查询档案,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确认并盖章。
(二)材料审核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一份(见附件1)。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确认考点”栏须选择:“省直”;“单位名称”栏填写:“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例如:“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医院)”;“单位所属”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所属情况”;“单位性质”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性质情况”;“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2023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无须现场提交资料。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附件2)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抗疫身份及行为的正式红头文件。
(三)注意事项
1.上述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A4纸)均须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2.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3.如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类材料丢失,须及时补办,不得造假;证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改动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提交的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在诊所工作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诊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法界定考生所在单位是否为医疗机构的,由考生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请考生确保申报表上填写的本人手机号准确、畅通。
五、缴费
今年我省采取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信息。考生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认信息表签字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2.打印准考证。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2024年4月1日至21日期间,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4.报名政策可参考以下相关通知文件: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5.咨询电话:029-62890868/62890806/88125858。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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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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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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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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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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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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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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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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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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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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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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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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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
聘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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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单 位 意 见 |
聘任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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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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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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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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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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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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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 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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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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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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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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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工 作任务 |
抗疫工作单位:
抗疫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天数(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
完成工作任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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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工作业绩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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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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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选择享受倾斜政策晋升职称等级。 享受倾斜政策: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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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的条件,抗疫工作表现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现同意推荐申报职称资格。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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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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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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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下载: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docx
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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