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4号)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部署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排查整治房地产经纪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1月)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组织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整治要求逐项逐条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重点围绕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成效等方面)。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将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报告汇总后形成台账备查。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2月—4月)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对各经纪机构网签开户办理流程是否合规、办事资料是否齐全、从业人员人数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规范提供合同网签备案服务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网签权限。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现场检查、网络平台、12345热线、群众投诉线索等方式收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记录,于每月28日将本月《西安市房地产经纪领域违规线索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5月—6月)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针对排查发现的线索及时依法整治,对投诉率高、经营异常、存量房合同备案注销率高、群众问题久拖不决、未实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可以采取约谈负责人、关停网签权限、信用记分、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有序。对从业人员参与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通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应于5月3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探寻问题产生的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未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业务办理流程,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延伸服务内容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二)泄露、出售、倒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获取个人信息。
(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未经房源核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
(四)未核实交易当事人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擅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注销手续。
(五)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代替出卖人或买受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
(六)未按规定协助或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电子签约,导致交易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七)协助交易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手续后,不及时将已签字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归还交易当事人。
(八)未书面提示交易当事人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违规宣传资金托管服务误导交易当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一)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十二)强迫交易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服务。
(十三)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不实信息,以“内部房”“工抵房”“学位房”“学区房”等名义招揽业务。
(十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对接市住建局(联络员名单于1月20日前报送),将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多途径举报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公布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维权意识和辨别违规行为能力。
(三)密切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与网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对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逃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刑事犯罪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管合力。
(四)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风险防范。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度,对房地产经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要及时上报情况,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群众诉求,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治理、早消除的风险防范机制。
附件:1.西安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排查整治人员联系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吕洋 联系电话:029-8763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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