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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18 次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贸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经发局: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参评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须为相关部门出具2023年10-12月份申报单位为参评人员缴纳的制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有关资料;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报告、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3年12月社保证明、2023年1-12月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5、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3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系列转换、资格确认的人员不填);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仅外省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二)评审材料类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信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5、养老缴费证明、劳动合同、聘书复印件各1份;

6、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8、其他资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1份,需用A3纸打印;

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论文著作、劳动用工合同书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文件所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

(三)其他资料

申报人员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贴《评审表》内,并提供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JPEG格式,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以“姓名&身份号”命名,例如:张伟&612701197010101010。

五、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区的需经县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要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申报单位同时上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纸质版(A3打印)及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以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论文发表、任职年限、专业工龄等计算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六、报送时间

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统一报送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3月11日至22日前报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报送时间内,请提前与市职改办进行预约。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工信局职称负责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莹  3891948

                  刘  宣  3891327

 

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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