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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常态化开展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27 次

高新组人发〔2024〕13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区内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西安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将常态化开展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人事档案在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托管,符合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每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助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助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直接认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四)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持国(境)外学历者,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技术员期间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所需资料

1.《初级职称报名情况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1份。(U盘拷贝)

2.《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纸质版2份。

《确认表》“呈报单位意见”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以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按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纸质版1份。

5.提供蓝色背景2寸电子证件照。

照片要求:像素:626(高)×413(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JPG(U盘拷贝)

(二)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毕业生评审助理工程师所需资料

1.《初级职称报名情况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1份。(U盘拷贝)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

《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年度考核结果情况认真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呈报单位意见”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按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纸质版1份。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纸质版1份。

6.提供蓝色背景2寸电子证件照。

照片要求:像素:626(高)×413(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JPG(U盘拷贝)

四、办理流程

申报人员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组织申报,并递交材料。评委会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材料报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三)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均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不接受上述专业的职称申报。

(四)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助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

(五)评审结果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职称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申报地址: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4栋裙楼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一层6号窗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8889237      029-852634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1.职称报名情况登记表

          2.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1月29日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职称报名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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