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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导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023 次

陕建质发〔2019〕10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要求,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8号),3月11日至29日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督导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督导。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7个,下发执法建议书22份。
  从本次督导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对年后复工质量安全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导各区县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的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比较多的施工企业、项目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现场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标准的方式,督促项目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手续;未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中首要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对项目负责人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一些问题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二是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不扎实。部分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且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考评,执行标准不严格。监理单位存在总监履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对施工现场违规问题纠治不力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6个项目和1个检测单位提出批评:
  1.西安市蓝田县韵达西北快递电商基地总部办公楼:建设单位为西安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顾浩;施工单位为南通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海峰;监理单位为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恩福。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②施工单位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未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存在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③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加速器工程:建设单位为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俊哲;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恒勋;监理单位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永军。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手续);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公示未实施。③室内电、气焊措施不到位、物料提升机附墙设置局部与外架连接。使用淘汰的砂浆搅拌机。④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⑤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未在相应部位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
  3.汉中市西乡县东和·幸福里3#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鑫隆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明;施工单位为陕西葛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芝明;监理单位为四川中和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代杰。
  存在主要问题:①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②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考评;③地基础检测报告内容不全;④作业层模板支撑未设置扫地杆;⑤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器材;⑥落地式脚手架东侧、南侧立面剪刀撑未连续设置。
  4.安康市平利县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万宁华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平利县万宁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进华;施工单位为陕西平利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罗显满;监理单位为安康市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宗杰。
  存在主要问题:①设计单位未依据城乡规划要求编制设计文件;②企业和项目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③1#楼东侧一台转料平台未采用铆固环固定,采用顶托方法;④1#楼一层东侧堆放大量方木材料,无隔离、消防措施;⑤工具式脚手架附墙支座设置两道,未按方案落实。
  5.铜川市新区鸿基东路碧桂园翡翠公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欧阳斌,施工单位为陕西文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文原;监理单位为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小龙。
  存在主要问题:①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在岗,项目质量员未在位,安全员配备不足;②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未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基坑边坡未做加固处理即进入下道工序,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③未对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设立警示标识;④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基坑边坡未做防护且基坑边沿严重堆载;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开展。
  6.延安市洛川县朝阳小区1—5号楼商铺及车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鹏飞;施工单位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志超;监理单位为西安天和监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候颜龙。
  存在主要问题:①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手续);②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现场未见施工组织设计报批手续、图纸审查手续);③施工单位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未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④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未在相应部位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7.咸阳新鼎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无资质承揽业务问题,法人代表杨军。
  四、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督导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已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被抽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地要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增强忧患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厅督导组和各级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问效,组织进行“回头看”,督促项目各方彻底整改。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三是要落实夏季防范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要针对高温、强降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补充防火器材设施,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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