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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榆林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10 次

————榆政人社发〔2024〕10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得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以上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职称外语条件

对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职称外语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9年至2023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3 10 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3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工程师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 410日前完成)

1、各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主管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中省驻陕榆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榆林市人社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五)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七)证书办理

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1。

3、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 (648060165@QQ.com)的形式向市人社局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直主管局分配申报人的登陆授权码。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3月30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中省驻榆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 2024年 4月 10日,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方式:刘宣   鱼江 0912-3891327

技术支持:张倩   李博 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doc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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