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05 次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管理。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应将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部或者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接受实名制管理。
二、严格变更条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辞职或调离原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按照程序变更。
三、简化变更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变更资料(协议、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与“现场”有机联动,加大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五、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法查处。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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