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个人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各级单位推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具体评审范围及专业、申报条件等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80号)。
特别提示:
本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请申报人员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及推送工作,逾期造成的影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80号)(点击打开)
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申报。
(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转移转化(初级)。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国敬业精神。
2.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按申报规定年限提供)。
3.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参评人员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3.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科研、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内部退养、停薪留职、有限期放长假、服刑的在职人员。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4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高新区、经开区,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4月30日前)
申报人员向实际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中、高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别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单位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单位的系统授权码在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4年5月20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4年5月7日前)
2.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企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含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至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经实际用工单位审核推荐报同级工信部门或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5月20日前)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在新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中、高级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5.从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六)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12月份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原则上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提供情况说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不作限制。
(八)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审核单位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情节较轻的,由人社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
(五)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推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0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六)申报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400、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29-32086637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咸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咸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岗位审核表(模板)
3.咸阳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模板)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5.工作证明(模板)
6.公示证明(模板)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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