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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820 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住建局起草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xazjzlzb@163.com。

二、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1405室)。

三、电话029—85579156、85579166。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与定标分成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三、西安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招标人可选择“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评定分离”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质优价优、民主决策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实力、投标报价、社会信用评价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

五、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对包括定标在内的全部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和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审查。

第二章 评 标

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中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至5名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具体推荐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报告应对每一个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结合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劣情况、方案报价、技术力量和风险影响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阐明推荐理由。

七、若中标候选人大于3家但小于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的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若中标候选人小于3家时,招标人应组织重新招标。

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载明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以及定标会的时间、地点。

九、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3家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处置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章 定 标

招标人应当在中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可适当延时,但延时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定标会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十一、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项目管理人员及经济技术人员组成,也可外聘人员参加,外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应设组长1人。定标会召开前,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十二、定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企业实力、方案及性能、企业信誉、项目机构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出具定标报告。

(一)投标价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

(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情况。

(三)方案及性能:勘察方案主要对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勘察的难点及建议等进行评审。设计方案在满足限额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监理方案主要对监理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评审。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

(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不良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和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查询。

(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

(六)其他定标因素。

十三、定标方法一般有集体议事法、直接票决法、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其它定标方法。

(一)集体议事法:由定标组长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发表意见,最终形成集体意见后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他方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其他定标方法。

十四、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

十五、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3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定标结果公告。

十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市发改法规﹝2021﹞6号)相关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投诉。

十七、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八、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十九、招标人应加强定标活动的管理,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发现定标过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二十、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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