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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803 次

陕建科技函〔2019〕0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我省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保障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高效服务,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企业需求,现将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天然气公司,加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等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操作维修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燃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燃气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
  4.消防安全知识。
  三、培训及考核形式
  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根据情况,自愿参加培训学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面授时间16学时(理论知识及考试)。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核。
  四、培训收费
  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教材选用建设部指定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丛书,参培学员自购培训教材,食宿不做统一安排。
  五、证书颁发
  按照有关程序,对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住建部监制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城镇燃气管理实际情况和企业培训需求,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填写《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统计表》(见附件),统一报我中心,联系确定具体培训班次、时间。
  2.为更好的服务企业,便于学员就地参训,我中心拟赴各地市进行上门培训。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参加培训。
  3.参训人员报名时需交两张1寸彩色相片,考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后15个工作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公布考核成绩。(网址:http://www.shaanxijskj.cn/)
  4.各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证书。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29-6391862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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