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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延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06 次

延人社发〔2024〕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省驻延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扎实做好2024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我市整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

二、加强监督,确保继续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督促辖区内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培训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基地管理,落实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基地一年一考核、二年一评估制度。2024年,市人社局将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考核,重点对基地的培训场所建设、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经费使用、师资力量、年度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和学员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评估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基地资格。未经认证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继续教育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三)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工作要围绕培养创新性、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目标,打造精品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三、认真落实,做好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安排。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1、公需科目

科目名称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分为两个科目,均为必修课程。第一个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本科目共三讲8个学时,采用人社部免费共享的公需课视频课件,分别是第一讲《职业生涯中的科学家精神》(3学时)、第二讲《网络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3学时)、第三讲《科技赋能碳中和与绿色高质量发展》(2学时)。第二个科目为《党史党纪专题学习》,本科目共两讲不少于16个学时,两讲主题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分别是第一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不少于10学时)、第二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新时代党的好干部》(不少于6学时)。

培训形式:第一个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人社部免费共享公需课)统一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网络学习,不开设面授课程。第二个科目《党史党纪专题学习》由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培训,市直及中省驻延有关单位具体开班时间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延安人事教育培训”通知。

考试方式:面授课程在考核合格后16个工作日后进行网上考试,一个月内完成考试。(考试网址:http://jxjy01.xidian.edu.cn/newLogin.jsp?param=student)。

工作要求:各基地开课前需将详细书面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培训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基地方可按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待各项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每期培训班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培训中心报送相关培训资料(考核册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带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印的签到册扫描件及每天上下午培训现场照片),资料按类别以压缩文件上报市人事培训中心初审,审核合格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复审通过后各基地及时通知参训合格学员参加考试。本年度培训结束后,及时报送年度培训总结。

2、专业科目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文件要求,专业课培训中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学时。延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到同级人社部门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报名参加专业课培训。

(二)同等学时认证。同等学时认证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由学员通过平台进行申请。县区学员同等学时认证业务由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县区人社部门业务负责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市人事培训中心集中复审。市直单位学员同等学时认证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市人事培训中心集中复审。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规范开展同等学时认证,并对认证情况负责,公需课为必学科目,不能认证。

(三)学员学习入口。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jxjy.xidian.edu.cn。

2.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

http://rst.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3.陕西省政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地区选择-部门分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4.移动端入口:

使用微信搜索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陕西12333”,点击“秦云就业”(公众号下方菜单栏),登录后选择继续教育服务板块进行学习。

(四)补培训工作安排。2023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有关事项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考试日期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五)培训收费标准。各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4〕109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学习最高收费标准为3.2元/人·时、集中面授最高收费标准4.5元/人·课时(均含考试及证书),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明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六)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基地组织的面授或网络培训,因特殊情况在外基地参加培训学习的,由延安市人事培训中心确认计入年度学时。

(延安人事教育培训公众号)

联系人:高 慧   联系电话:0911-7092311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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