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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社局关于恢复受理全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市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88 次

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从即日起恢复受理全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市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申报条件继续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文件中的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执行,凡我市符合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市直初级职称认定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线下方式按程序逐级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随申报随受理,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县市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职称认定推荐报告;

2.《咸阳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张贴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

4.认定系列有行业准入条件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一份;

5.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

6.单位工作鉴定(需写明入职时间、工作岗位、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7.公示证明(不少于5工作日);

8.空岗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提供);

9.聘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等证明同单位关系材料;

10.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12.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命名,626像素(高)×413像素(宽),蓝底,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请使用档案袋封装好申报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档案袋张贴申报资料目录,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审核确认后退回。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9-33555988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4楼

附件:相关表格

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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