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通知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4〕5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评审权限、人员范围等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职称系列、评审权限、评审领域(专业)、评审层级和人员范围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或者扩大范围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原则上不跨年度。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尽快报备。
三、本次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进行重新核准。期间,市职改办将通过质询、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同时将加强对新设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待其评审工作平稳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市职改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撤销评审委员会。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确认全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宝职办发〔2019〕76号)即行废止。
附件:各县(区)、各部门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情况一览表.xls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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