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员通知

新闻资讯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64 次

区内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人事档案在高新区托管,符合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交通运输、航空宇航、林业、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 每年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生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硕博研究生可认定工程师条件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工程师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认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与工程师评审同步线上进行。

(四)继续教育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75号)对面授课程学习的要求进行审核,2023年度与2024年度均需完成16学时的专业课面授学习。

高新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88325331 17392973720

(五)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持国(境)外学历者,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下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http://xdz.xa.gov.cn)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4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9月12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在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工作。

(四)评审公示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陕西省内调入我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省人社厅统一办理电子中、初级职称证的,不再办理职称确认,取得省人社厅统一办理的纸质中、初级职称证的,按原工作要求办理职称确认手续)职称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与职称晋升同时办理。参评人员请在2024年9月4日前将职称确认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人员请在2024年9月4日前将职称转评资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转评当年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五)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六)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均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不接受上述系列的职称申报。

(七)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9月4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八)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注册-登录-个人登录-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须按要求提供资料向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申请登录账户、密码及授权码,并备注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加入高新区职称申报技术交流QQ群:763800442。

(四)请参评人员及用人单位务必按时完成申报、审核、送审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用人单位送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资料修改送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7: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均不能再通过申报系统修改、提交信息。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同一参评人严禁选择多家评委会同时进行申报,即使在高新区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如有此情况发生,将取消本单位在高新区参评资格。

申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29-88889237 029-85263429

企业经办人QQ群:763800442

技术支持工作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doc

          2、高新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指南.doc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8月13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