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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43 次

安人社函〔2024〕40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党群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申报人近4年(2020-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人近4年(2021-2024年)每年须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2023年、2024年专业课面授培训均不得少于16学时。

(四)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工程、农业、档案、文博、艺术、图书资料、新闻系列条件见附件5-11),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安人社函〔2018〕1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五)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完成一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

2.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

3.参加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六)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1.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

2.当年被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措施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安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参加脱贫攻坚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破格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8月2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后取得,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三)逐级审核推荐(9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空岗证明》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9月20日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申报人员申报信息、材料进行审核,9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并通过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生成JPG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3.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规定“当年申报人数不足20人的系列(专业),由相应人社部门委托其他相同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无法委托的,不进行评审,可数年度合并评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对申报人数不足3人的系列(专业),及时退回并通知申报人重新选择省级相关部门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申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送审后,由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及公示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参评人员须进行专业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批复文件将下发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审批意见表》请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在评审批复文件下发一个月后,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并注册后,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五、其他规定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8〕5号)精神,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对发表的论文,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2.按照《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基础上顺延2年以上时间进行申报;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其所学和所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只在评审赋分时予以体现。

3.乡村振兴人才评审职称时享受的倾斜政策,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另行发文安排。

(二)职称资格转换

1.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和市直单位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申请转换程序、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与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2.中级职称转换在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线上提交材料,初级职称转换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四)高校讲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含党校教师)

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评审程序及评价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人数统一收取,并将经办人相关信息(附件13)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待市人社局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具缴款通知书后,经办人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进行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约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58780390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单位和姓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市人社局专技科:

0915-321491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空岗证明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新闻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安康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适用情况说明表

2024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费收取信息统计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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