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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3039 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产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省级建设类社会团体: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40号)精神,结合我中心职能,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陕人函〔2014〕716号),批准我中心为: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地编号:2014002号)。现将我省建设行业2019年度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在聘的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形式及要求
  1.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面授学习内容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业科目面授学习内容为《建设工程新技术及应用》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2.继续教育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线下缴费、课程面授、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由参培人员通过统一平台进行申请,人事单位审核。参培人员可在统一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成绩单及证书。凡未通过统一平台认定的学时成绩均视为无效。
  4.参培人员报名前请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方可报名学习。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2019年6月24日起
  2.培训时间(节假日除外):2019年7月—10月
  四、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7〕184号)要求,培训费用按5元学时收取。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
  名称:陕西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87855120100330006964
  开户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若单位转账的,请将银行回执复印件交到我中心财务科。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北门(路东侧院子南二楼203干部培训科)
  联系人蒲中岳 15991805777
        13720553521
      石建岗 15829252497
  联系电话029-89628867(干部培训科)
  邮箱:443910118@qq.com;783171500@qq.com
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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