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能综合〔2024〕1427号
各市(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认定(评审)范围
全省能源行业(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
初级职称认定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应该参加评审的,参加属地有关评委会组织的评审。认定(评审)确有困难的,可报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
(二)认定(评审)专业
认定(评审)专业参照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认定(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技术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全日制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可评审技术员;
(4)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评审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5)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满1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6)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满2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评审):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事项
1.职称资格确认、职称资格转换、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基层及乡村振兴政策倾斜等参照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价单位标准,但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3.市、县管理的能源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中央、省能源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直接申报。报送时间按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报送地点:西安市新城区省新城大院29号楼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处308室。
4.初级职称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5.按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100元。
附件: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rar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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