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移动式小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因升降作业平台、电动运输车、斗车、翻斗车等移动式小型工程机械(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机械)违规使用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部分企业在小型工程机械管理中出现的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从进场资料审核、设备规范使用及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教育管理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落实小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坚决守牢建筑施工现场机械伤害防线。
二、完善管理,抓好安全风险防控
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应严格落实进场前核查、作业时巡查、设备退场审查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一)完善制度流程,严格设备进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型工程机械安全检查、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建筑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使用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在小型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对小型工程机械相关合格证明资料、作业人员证件等进行核查,确保入场的小型工程机械证件齐全、车证相符、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机械管理人员应建立项目小型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好小型工程机械进出场管理及使用登记。
(二)聚焦关键环节,严控使用过程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小型工程机械使用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作业前,施工单位的机管员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及作业场所等情况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交底,并对机械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留存书面资料。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视机械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或巡视管理。
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作业时应与沟渠、基坑、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设置警戒区域,挂设建筑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作业公示牌,明确作业内容、施工单位、操作人员、检查记录等信息。作业场地承载力、自然光线和气象条件不满足使用要求时严禁作业。使用移动式高空升降作业平台进行登高作业时,应确保机械固定牢靠、平稳、升降动力设备完好,操作人员应做好全面安全防护。机械需要移位时,作业平台上的人员应返回地面,严禁在载人的情况下进行移位。机械移动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小型工程机械在场地道路内行驶,运载物料时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使用小型工程机械装载人员,应在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小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确保处于停车档位且采取了可靠的防溜车措施;充电式小型工程机械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统一在专门设置的充电处充电,严禁在项目临建设施内充电。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进行检查和巡视。
(三)动态跟踪检测,严管设备安全退场
小型工程机械维保单位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超越报废年限以及“四无”(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商标铭牌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当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超过说明书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性能无法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就退场机械设备向监理单位报审,经监理人员审核后必须组织小型工程机械安全退场。
三、排险除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各工程参建企业应立即对所属项目开展“逐项目、逐设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小型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在用、使用项目、使用年限、运行状态、维保情况等),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施工现场小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研究制定可行的监管办法,同时要结合辖区项目特点,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落实属地排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闭环。
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何敏 联系电话:85579212 邮箱:530565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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