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学员通知

新闻资讯

陕西省人才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来源: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28 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省外非公有制企业驻陕分公司的申报人员,应由总公司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二)业务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申报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和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号和CIP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对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10日— 9月23日)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参评条件的资料于9月30日(含)前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三)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和高一级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申报,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六)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上述文件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参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八)参保缴费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24年1-9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申报人员工作单位、2024年1-9月社保缴纳单位、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九)现场答辩要求。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交纳的评审费不退还,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对工作标准不高、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约谈。

(二)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四)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我中心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85.55.147:7221/zcsb

联系电话:029-88125858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docx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聘任证明(模板).docx
委托评审函(模板).docx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