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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89 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按照咸阳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咸阳市市本级或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且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咸阳市域内托管的,在咸阳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三)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转移转化。

(五)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按申报规定年限提供)。

3.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410月底社保证明、2023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学历、社保等要求

1.参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2.参评人员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4110月份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原则上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提供情况说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不作限制。

3.如申报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须在“非国有单位证明扫描件”模块中上传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须在“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模块中上传用人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扫描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4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申报。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高新区、经开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人员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一)信息公布(2024年11月12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工信,高新区、经开区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126日前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特别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单位同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单位的系统授权码在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三)逐级审核(2024年12月20日前)

1.各用人单位负责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示证明》(附件6)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至申报人档案托管机构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同级人社部门。20241216日前)

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若用人单位(企业)未曾创建过单位账号,用人单位(企业)需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或人社部门申请创建本单位登录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

4.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4年度非公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1220日前)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中级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按照中、省人社部门职称评定相关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工作岗位满2年,满足中级申报条件,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可认定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所从事专业相近,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按原规定取得初级职称的,在初级职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中级职称。已认定初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工程师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操作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1)。参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人员申报材料按《申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

(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所提供的资料及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1231日,参评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2024126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五)申报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相关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经历、成果、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含技术员)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00100/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单位、参评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个人查询,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2932086694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1.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申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咸阳市2024年度非公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5.工作证明(模板)

6.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111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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