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就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会员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
三、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公示、主管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技术经理人协会审核资格并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是落实省委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学技术协会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密切配合,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监督指导下,由省技术经理人协会组建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当年度评审通知。
附件: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初中级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二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第三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 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性技术需求。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转移转化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二)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确因业绩突出,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5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工程师。
2.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5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前3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 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作为前5完成人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 500万元;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7)作为县区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50项;或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500万元以上;或组织2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2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因突出贡献,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第六条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首次申报技术转移转化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应同时具备上述第五条业绩成果中三项(含)以上)参照工程师评审标准,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本标准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领域(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本标准适用人员范围为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协会会员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目前设置为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本标准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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