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2666 次
陕建标发〔2019〕10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我省将启动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取得本省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均在此次换证范围。
二、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资格标准
本次换证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关于认定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的通知》(陕建发〔2018〕242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的主专业和配套专业,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2-17中市政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划分。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所需专业有重复的,该专业的审查人员可重复计算。
(二)申请增加石油化工类项目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应符合住建类审查认定标准的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含)以上石油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经历,主持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项目。
2.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换证的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审查机构和所述人员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技术审查人员明细表》(各一式二份)(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有变化的提供);
4.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文件及个人业绩(有变化的提供);
5.审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个人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有变化的提供);
6.审查人员依法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变化的提供);
8.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9.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省住建厅将对通过换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发放新版的认定证书,新版认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审图机构原认定证书在领取新证时统一送省住建厅收回注销。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资料,各地住建局要认真审核把关。此次换证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对取得新版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进行公告。
联 系 人: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 田延
联系电话:029-63915785
传 真:029-6391570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6日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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