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2958 次
陕建发〔2019〕11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要求,我省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省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试点范围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陕西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企业自行在住建部网站查询jsb.justonetech.com,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资质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受理。申请企业在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完成填报后,将系统生成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数据包一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接受实地核查。住建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12个月内,申请企业接受住建部核查组对业绩的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要求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重要意义,加大试点宣传,面对面认真为企业解读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引导企业实事求是提出承诺制申请,消除企业侥幸心理。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而取得资质的企业,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住建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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