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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8 次

陕人社函〔2025〕16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等。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对业绩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考核认定工作线下进行,考核认定结果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至省级人社部门,材料包括经各级审核盖章后的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四)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价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六)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按照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我省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九)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四、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应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全省高、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称(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经组织查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应当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越级申报。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推荐单位。

六、职称评审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应当提前 5个工作日向省级人社部门报送评审方案,方案须附参评人员花名册(备注享受援藏、基层、苏陕协作等支持政策的人员),经批准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第 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的发放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评审(认定)通过的职称资格负责,应当在评审结果批复(备案)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信息数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职称电子证书。

(三)待职称评审结果正式批复后,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时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确认。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确认工作。如不及时确认将导致评审通过人员无法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个人参评信息“完成并送审”界面下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点击“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者登录后,即可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严格我省向外委托评审手续,我省暂无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

(二)外省(交流、协作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由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国家有其它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央驻陕单位或外省驻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经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评审材料。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委托评审结果无效。

(三)劳务派遣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

1.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用工单位已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可在该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符合职称初认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可在该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因特殊情况申报人员未能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或用工单位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用工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考察考核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至申报人员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2.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档案托管机构申报职称,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提供“兜底服务”。对于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新兴职业从业者等群体,以及因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消除身份、档案、地域等限制,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受理等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评权益。

(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各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对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范围等违反职称工作管理规定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确需出台涉及职称方面政策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调查核实后相应层级人社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持续优化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涉及职称评审的违规违法中介机构。要加大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了解政策信息。

附件:全省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1日

全省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目录  

序号 类别 单位 部门 咨询电话 备注
1 省本级 省人社厅 专技处 029-63915091 教育
2 省本级 029-63915094 卫生
3 省本级 029-63915099 工程
4 省本级 029-63915093 经济
5 省本级 029-63915212
6 西安市 西安市人社局 专技处 029-86786863
7 西安市 新城区人社局 事业科 029-87424207
8 西安市 碑林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9625322
029-89625990

9 西安市 莲湖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7326276
10 西安市 雁塔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1166931
11 西安市 灞桥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3514252
12 西安市 未央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6234839
13 西安市 阎良区人社局 人事科 029-86205079
14 西安市 临潼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3815484
15 西安市 长安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5297598
16 西安市 高陵区人社局 事业科 029-86913830
17 西安市 鄠邑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84822713
18 西安市 蓝田县人社局 人才服务科 029-82735181
19 西安市 周至县人社局 专技科 029-87116053
20 西安市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织人事部 029-88855805
21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29-89608039
029-89298687

22 西安市 曲江新区 党群工作部 029-68660391
23 西安市 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人才服务中心 029-89083705
24 西安市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科技创新与人才服务中心 029-81576195
25 西安市 浐灞国际港 组织人事部 029-83332146
029-83332401

26 宝鸡市 宝鸡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7-3260195
27 宝鸡市 金台区人社局 事业股 0917-3153883
28 宝鸡市 渭滨区人社局 人事股 0917-3215144
29 宝鸡市 陈仓区人社局 人事股 0917-6212602
30 宝鸡市 凤翔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7-7219022
31 宝鸡市 岐山县人社局 干部股 0917-8217668
32 宝鸡市 扶风县人社局 事业工资股 0917-5217208
33 宝鸡市 眉县人社局 事业股 0917-5542756
34 宝鸡市 陇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7-4602033
35 宝鸡市 千阳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7-4245916
36 宝鸡市 凤县人社局 事业股 0917-4806062
37 宝鸡市 太白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7-4951138
38 宝鸡市 麟游县人社局 事业股 0917-7962780
39 宝鸡市 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组织人社部 0917-3780191
40 咸阳市 咸阳市人社局 专技科 029-33210252
029-33826885

41 咸阳市 秦都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33329687
42 咸阳市 渭城区人社局 专技科  029-33188629
43 咸阳市 兴平市人社局      专技科       029-38901312
44 咸阳市 武功县人社局 专技科 029-32974058
45 咸阳市 乾县人社局 专技科 029-35521179
46 咸阳市 礼泉县人社局 专技科 029-35621323
47 咸阳市 泾阳县人社局 人才开发管理科 029-36223227
48 咸阳市 三原县人社局 人事股 029-32256631
49 咸阳市 永寿县人社局 专技股 029-37663432
50 咸阳市 彬州市人社局 专技科 029-34866593
51 咸阳市 长武县人社局 专技股 029-34203904
52 咸阳市 旬邑县人社局 专技股 029-34420507
53 咸阳市 淳化县人社局 人事股 029-32772571
54 铜川市 铜川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9-3185690
55 铜川市 宜君县人社局  专技科 0919-8172933 
56 铜川市 印台区人社局 职改办 0919-4182227
57 铜川市 耀州区人社局 职称改革服务中心 0919-6189117
58 铜川市 王益区人社局 人事科 0919-2163322
59 铜川市 新区人社局 人事人才科 0919-3180786 
60 渭南市 渭南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3-2363039
61 渭南市 韩城市人社局 事业科 0913-5223389
62 渭南市 临渭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3-3030365
63 渭南市 华州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3-4723293
64 渭南市 华阴市人社局 专技股 0913-4625635
65 渭南市 潼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3-3819815
66 渭南市 大荔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3-3222130
67 渭南市 澄城县人社局 科干股 0913-6866913
68 渭南市 合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3-3155636
69 渭南市 蒲城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3-7262056
70 渭南市 富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3-8213710
71 渭南市 白水县人社局 科技人员
管理股
0913-6160135
72 渭南市 渭南高新区 专技福利科 0913-2111530
73 延安市 延安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1-7090658
74 延安市 宝塔区人社局 职称评审
服务中心
0911-8818988
75 延安市 安塞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1-6223218
76 延安市 吴起县人社局 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服务中心 0911-8390566
77 延安市 志丹县人社局 职改办 0911-6622223
78 延安市 子长市人社局 专技股 0911-7110801
79 延安市 延川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8438826
80 延安市 延长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8350078
81 延安市 甘泉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4222023
82 延安市 富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3227929
83 延安市 宜川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4622083
84 延安市 洛川县人社局 职改股 0911-8382297
85 延安市 黄陵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5211349
86 延安市 黄龙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1-5628985
87 榆林市 榆林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2-3891327
88 榆林市 榆阳区人社局 职称办 0912-3525173
89 榆林市 神木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912-8332095
90 榆林市 府谷县人社局 职改办 0912-8712916
91 榆林市 定边县人社局 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0912-4215435
92 榆林市 靖边县人社局 专技室 0912-4645526
93 榆林市 横山区人社局 职改办 0912-7618966
94 榆林市 绥德县人社局 职称股 0912-5765185
95 榆林市 米脂县人社局 专技室 0912-6368866
96 榆林市 佳县人社局 职改办 0912-6721360
97 榆林市 清涧县人社局 职称室 0912-5222376
98 榆林市 子洲县人社局 职称办 0912-7221158
99 榆林市 吴堡县人社局 职改办 0912-6521241
100 汉中市 汉中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6-2626130
101 汉中市 汉台区人社局 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管理股 0916-2214259
102 汉中市 南郑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6-5512829
103 汉中市 城固县人社局 人才股 0916-7216191
104 汉中市 洋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6-2938729
105 汉中市 西乡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6-6217682
106 汉中市 勉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6-8652316
107 汉中市 宁强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6-4220139
108 汉中市 略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6-4820825
109 汉中市 镇巴县人社局 人事和人才管理股 0916-6719098
110 汉中市 留坝县人社局 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 0916-3921060
111 汉中市 佛坪县人社局 人事人才股 0916-2995211
112 安康市 安康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5-3214916
113 安康市 汉滨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5-3225592
114 安康市 旬阳市人社局 人事管理股 0915-7202938
115 安康市 汉阴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5-5219392
116 安康市 石泉县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915-6310807
117 安康市 宁陕县人社局 人事管理股 0915-6826811
118 安康市 紫阳县人社局 人事股 0915-2201518
119 安康市 岚皋县人社局 事业单位
管理股
0915-2529108
120 安康市 平利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5-8426157
121 安康市 镇坪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股 0915-8825321
122 安康市 白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5-7826660
123 安康市 安康市高新区
管委会
办公室 0915-3362582
124 安康市 教育体育局
人事部
0915-3368111
125 安康市 经发局政办部 0915-3323136
126 安康市 安康恒口示范区党群局 人才工作股 0915-3629036
127 商洛市 商洛市人社局 专技科  0914-2318307
128 商洛市 商州区人社局 专技股 0914-2316730
129 商洛市 洛南县人社局 事岗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股) 0914-7660679
130 商洛市 丹凤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4-3321356
131 商洛市 商南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4-6372628
132 商洛市 山阳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4-8383765
133 商洛市 镇安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4-5336020
134 商洛市 柞水县人社局 专技股 0914-4325631
135 杨凌示范区 杨凌示范区
人社局
专技科 029-870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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