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陕西最具人气教育培训机构
报名热线:

029-88441508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中心 -> 工程师职称评审

学习中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1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920 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22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是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深化拓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省人社厅将建立每季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如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水队伍建设八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拓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助推科技成果在陕落地转化,现制定加快推动全省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如下。

一、延伸拓展评审范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向科研院所、企业等延伸。全省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均增加技术转移转化评审专业,凡在我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服务及运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以职称评审为抓手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职称专业,进一步畅通科普人才职业发展,加强科普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增设技术转移转化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技术转移转化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现状可按已核准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量3%的比例,按程序增设相应等级的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不占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用于评聘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专岗专用。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集中管理、集中使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特设岗位评聘情况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对任职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支持企业设置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岗位,自主引进(含柔性)或联合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培养、聘任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完善企业科研队伍人才结构。

三、支持社会组织评价。支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社会组织承接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价,对从事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集中培训、考核评定等方式直接认定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资格。对社会评价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以社会化评价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建立晋升绿色通道。从事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国家及省、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前三等次且成功转移转化项目的,项目第1完成人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六名),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首次申报技术转移转化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创新评价工作机制。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设置评审通过率。不满足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六、强化薪酬待遇激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专门用于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薪酬分配的绩效工资部分,可自主设立符合本单位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加大转移转化成果和人才薪酬分配的挂钩力度。事业单位聘用的技术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单位对技术转移转化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在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及涉及人才类评比表彰项目中,向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人才倾斜。

七、强化创业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对领办创办技术转化企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可申请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部门给子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八、搭建转化对接平台。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建立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定期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省级人社部门建立技术转移转化专家库,定期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行业部门推送专家信息,支持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参与创新大赛路演竞赛、项目对接等活动,搭建高校、项目、人才、企业互融互通桥梁。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QQ咨询:
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
029-884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