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5〕48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人社系统的档案托管人员,并在榆林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企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各有关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年培训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从2021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硕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
(3)第二学士学位。
(4)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7)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程师:
(1)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不符合认定工程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3)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6.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4)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5)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6)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7)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8)后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9)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10)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1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
(12)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
(1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
(五)业绩、成果条件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期刊须具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及CIP数据,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政府(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5年10-12月社保证明,2025年1-12月期间的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六)学历、社保等要求
1.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1份;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2.参评人员需提供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原则上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提供情况说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不作限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外市调入我市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确认按照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职称资格转换。我市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必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和晋升不得同次进行。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4.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四)任职年限及论文科研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科研项目结项、参评论文发表(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等,完成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报送程序
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度榆林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2026年2月14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6年3月1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档案托管服务机构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承担责任,并将本单位空岗审批表、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及“推荐意见”(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等)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档案托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县区或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重点审核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将系统导出的《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上传至榆林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回退参评人员。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各县市区档案托管服务机构个人(或单位)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认定)实行线下申报,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按《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同时上报《榆林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请用Exce1编写,文件名为申报单位全称,汇总表须填写经办人及联系电话,A3纸打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在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认真履责,自觉做好全程监督工作。一是各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规履行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职责,切实把好资料的审核关口。二是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档案托管服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要认真做好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复验工作,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要对照评审条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推荐人员的各类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逐一进行核查,对资料提供不完整不规范的,要督促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说明情况的同时给予退回。三是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畅通投诉举报反映渠道,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信息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1)及《操作手册》(申报网页界面点击下载)。
(三)电子化材料须与原件一致。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四)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六、线下材料报送
(一)各县(市、区)档案托管服务机构参评人员材料由档案托管服务机构负责接收,并报当地人社局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由榆林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评审材料;负责接收和初审市本级档案托管单位和人员的评审材料,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查。专业技术管理科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交送榆林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个人申报材料线下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送,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经现场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申报人复印材料除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打印1份)不装订,其余复印件按系统上传材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入职文件(有专业年限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证(验证报告)或学籍证明、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考核证明、业绩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查询网址、截图)获奖证明等整理成册,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注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申报系统内或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相关申报单位务必于2026年4月7日至10日前完成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材料。
报送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劳动保障大厦1楼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
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029-82210159
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912-3591573
附件:1.信息化评审填报说明
2.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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