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培训 浏览次数:598 次
陕建质发〔202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攻坚战、歼灭战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建筑施工工地将陆续复工,为落实1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两会”以及冬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助力全省特别是西安等地恢复经济发展,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疫情期间全省建筑工地存在停工情况,特别是西安市建筑工地普遍停工,复工复产后,将面临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设施重启、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新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各市(区)住建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紧盯“疫后综合症”的影响,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监管与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复工复产规范有序。要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两会”和冬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合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将辖区建筑工地情况通报给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压实复工复产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项目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一是动态掌握工地情况,要全面掌握参加项目建设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做好防控监测,加强异常情况排查,遇有特情及时报告。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控,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入场作业人员和所有出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严格门卫登记值班制度,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建筑工地,所有从业人员外出时做好防疫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做好垃圾清运等工作。要加强聚集性管理,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从业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临近春节,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关爱建筑工人,适时做好心理疏导,保持施工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营造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方案,指导施工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二是严格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企业自查完成后,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全面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开复工。三是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强化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四是严格生产管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职,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加强复工复产项目监督和指导服务
复工复产项目应向辖区住建部门报备。住建部门要依托“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网格长和网格员监管责任,逐一对复工复产项目督促检查,强化对复工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确保复工复产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统筹推进,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防疫措施不落实到位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市区特别是西安、咸阳市住建部门要成立指导服务组,综合运用上门帮扶、远程视频指导等手段,精准有效的开展安全监管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好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复工复产条件不达标建筑工地,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各市(区)要把握好春节期间及前后雨雪冰冻雾霾等自然现象易发多发、受疫情影响企业赶工期和停工复产各种因素交错等规律,紧密结合地域特点、行业实际,对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认真分析研判行业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对人员、机械、作业环境、天气条件等不达标的该停工的必须停工。各市(区)要依托“网格化”监管机制,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工作到人。各市(区)要及时掌握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情况,加强对不停工项目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强化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全力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平稳。
联系人:马 哲 联系电话:1871062016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9日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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