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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17 次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工信发〔2026〕39号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5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25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业绩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认定助理工程师(需经考察合格):

(1)全日制硕士学位;

(2)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4)全日制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

(3)第二学士学位;

(4)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5)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6)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

(7)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8)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 其他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三)不得申报情形

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外市调入我市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确认,按照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职称资格转换

我市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安排专人负责职称评审资料初审及报送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县区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所提供评审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企业停止两年职称评审工作。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区工贸局正式推荐文件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1份。汇总表要严格按照备注说明逐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三)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用A4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1份,需用A3纸打印;

(五)提供学历、学信网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成果业绩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5年10-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六、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送的,原件要另行装袋,县区工贸部门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论文著作、劳动用工合同书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业务工作总结》、学历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业绩成果等顺序装订成册(A4纸);

(四)申报材料以县区工贸局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任职年限、专业工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七、报送时间

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务于5月1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工贸部门初审,5月31日前由工贸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榆林市工信局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莹 3891948

附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全日制)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全日制)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7日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秘科 2026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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