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培训 浏览次数:616 次
陕建发﹝2021﹞28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和《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68号)等要求,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共抽取勘察设计企业121家,对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质延续政策前,资质证书已经过期的
对于2020年3月10日住建部和我省资质延续政策出台前,资质证书已经过期的14家企业(详见附件1),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延续,过期仍未办理的,我厅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无法取得联系、不配合核查工作的
对于因办公场所及电话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的55家企业和在此次检查中不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的8家勘察设计企业(详见附件2),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受检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EMS邮寄且同步发邮件,报送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联系人:李倩 029-63915785;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15标定处;邮箱563295940@qq.com)受检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2021年9月至11月合法的资产负债表、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名单及在本单位2021年9月至11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单位质量认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已不满足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
对本次核查时发现已不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22家勘察设计企业(详见附件3),应该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等规定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整改书面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EMS邮寄且同步发邮件,报送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联系人:李倩 029-63915785;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15标定处;邮箱563295940@qq.com)整改材料要对应主要问题:对于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应提供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名单及在本单位2021年9月至11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对于质量体系不健全的,应提供本单位质量认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对于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应提供办公场所购房或租赁合同。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做好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整改落实工作。未被抽查到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充实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3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