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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68 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6〕140号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近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24学时以上,专业课学习56学时以上。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条件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行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同时具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专利证书须提供正本。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17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并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申报人员提供授权码的用人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按照网页提示,选择《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申报人员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逐级审核推荐(7月31日前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附件2)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书面填写《(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推荐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交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评审公示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他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17日。

6.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二)评审倾斜政策

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三)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四)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七)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

(八)相关模板下载

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公示证明等模板,在市人社局网站“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九)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查阅),严格按照《手册》规范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工程师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制作并上传。

(三)参评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须完成脱密处理后再上传系统,并同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所有报送材料不予退回,未按规定脱密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下属单位及申报人员的政策解答工作。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29-67096863 029-88360252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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