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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培训       浏览次数:447 次

陕建发〔2021〕1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效能,方便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入库,提高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项目数据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实名审核
(一)按照住建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要求,我省已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数据省、市、县分级(A、B、C、D四个等级)管理,数据审核全面实行专人专机实名审核。A级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施工企业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目前已入库的补录工程项目业绩统一确认为D级。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及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入库的工程业绩维持原有数据等级不变。
(二)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经各级住建审核部门实地核查后实名审核确认入库。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形式实名审核确认入库,确保入库工程业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实地核查工程项目时,应制定严格的实地核查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核查资料的归档,存档文件包括核查过程中的纸质文书、照片(电子照片)、影像资料等。
(四)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工程业绩入库应与施工企业做好对接协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
二、企业自主申报业绩并提请分级审核确认
企业自主登录省一体化平台,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逐级提请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对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库已有但信息不全、不准的项目,必须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补录齐全、更正准确后提请审核确认。新录入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录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信息后提请审核确认。
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分级审核确认时,应首先根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自行选择区县级或地市级确认为C或B级,再根据自身发展或业务需要自下而上逐级申请。其它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业绩分级审核确认业务参照上述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省一体化平台管理端安全登录,决定将全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审核管理端用户锁更换为安全保密性更高的数字认证锁,由省住建厅电子政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妥善保管好省一体化平台用户名密码、数字认证锁或UKEY锁,严防被不法分子窃取,一旦发生丢失(泄密),应及时与省住建厅电子政务中心取得联系立即停止使用。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监管
工程项目业绩入库事关企业发展大局,同时对提高政务效能、优化服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实地核查程序,避免出现实地核查工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把关不严的问题,确保企业入库工程业绩真实、准确。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防止滋生腐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把关不严的,将约谈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企业工程业绩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良行为录入省一体化平台。
技术联系人:程斐     联系电话:029—8736239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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