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人社函〔2026〕67号
各县(区)人社局,经开区、兴汉新区、航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机构,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5.已取得省内其他单位评审通过的同级别同系列职称证书,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二、评审专业
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2—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或学位。
5.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6.申报人员需在现任岗位连续聘用,未出现中断。
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独立承担研究课题,主持和组织重大项目设计,解决生产过程和综合技术重要问题的能力;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工程研究、设计和生产管理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业绩突出且符合基本条件、专业理论条件,具备陕人社发〔2019〕48号业绩成果条件中3项(含)以上的,所在单位可申请破格申报。
(4)不符合全日制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业绩成果等条件,以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文件执行。
2.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具体条件,其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期刊须有CN刊号,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数据。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检索报告、查询网址、截图;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连续型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涉及其他问题请查阅《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常见问题的解答》(附件1);
(4)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5)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6)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成果应为聘任现职称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7)对破格申报人员需县(区)人社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审核并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专项破格推荐报告申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7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县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县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县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8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需县区人社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审核并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专项破格推荐报告申报。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上传申报材料信息,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逐级审核推荐(9月1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单位推荐报告、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附件2)、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3 事业单位)、汉中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说明(附件4)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上传材料栏目中,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所属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有效提出审核意见)、系统中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推荐报告栏,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审核发现违规违法情况的不予回退,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含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职称证书等材料。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高技能人才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
(五)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汉台区、南郑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附件5)。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附件6)。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职称资格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年限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5日。
(九)本文件中的“基层”。 “基层”含县级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乡镇”指含乡镇撤并后的农村社区,不含街道。
(十)中省驻汉单位委托评审。 中省驻汉有关单位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规定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委托评审。
(十一)职称申报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十二)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十三)相关模板下载。 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等模板,在市人社局网站通知附件下载。
(十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10月底,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并缴纳评审费。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要求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及时准确解答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根据《汉中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流程》(汉人社发〔2025〕34号)进行申报。
2.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附件8),填写申报系统内下载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个人工作单位名称务必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参评人员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承担责任;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重点审核参评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4.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市人社局网站通知附件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流程PPT(附件9)。
5.所有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系统申报、资格审核、逐级推荐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7.材料复审中,发现县区、主管部门“未认真审核就直接送审”“明知条件不符仍送审将矛盾上交”等问题,出现申报人员条件不符、材料不齐、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涉及的县区或主管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暂停该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个人承诺不实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发现个人、单位在职称申报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杰 0912-2626130
附件:1.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常见问题的解答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
汉中市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事业单位)
汉中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说明
基层评审倾斜政策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
中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
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流程PPT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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