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一线岗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在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四)近五年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工程技术系列业绩条件
(一)工程师
1.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自正式受聘工程岗位起,可申请认定工程师;
(2)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 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工程师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5)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2.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一项(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高级工程师
1.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 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5年;
(3) 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4) 获得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5) 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工程师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2.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两项(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一项(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申报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的三项(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目前,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技术转移转化。
四、实验技术系列评审要求
(一)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各层级评价标准,按照《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7号)执行。
(二)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除急需紧缺专业外,当年申报人数不足20人的,应当由相应人社部门委托其他相同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无法委托的,不进行评审,可数年度合并评审”。本校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数不足20人的,公办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统一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评审;公办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统一委托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评审。
(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将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各校申报人员名单等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公布信息(7月10日前完成)
省属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推荐(9月28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见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所属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荐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选取业内专家组成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答辩测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实验技术系列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按规定自行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对自主评审工作巡查抽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投诉较多或争议较大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公示报送
评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六)职称资格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资格电子证书获取路径: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个人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5.各高校要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2026年无新增业绩成果的不予推荐。
(二)职称资格确认。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三)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四)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七)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
(八)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在评审工作安排前已有的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无需再次申请;没有系统登录账号的用人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
评审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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