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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388 次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商人社函〔2026〕12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群工作部、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4.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3.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2—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五)其他申报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

(3)完成援藏任务的援藏专业技术人才。

(4)积极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及时转发评审文件,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初级职称通过线下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线上申报。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参评或认定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单位进行评审或认定(县区初级职称资料报送至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初级职称材料报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审核推荐(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各县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市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对应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

(四)评审公示(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中高级职称由商洛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初级职称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认定。

四、相关规定

(一)打通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三)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审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五、有关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资格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资格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三)职称资格认定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符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资格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级主管单位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执行。

5.驻村扶贫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享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倾斜政策。

6.援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执行。

7.江苏省选派来我市的帮扶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8.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关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单位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2.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个人评审结果。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4.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20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期刊须有CN刊号,著作须有ISBN书号和CIP数据。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发表的论文和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参评论文。

6.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2025年7月—2026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

7.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8.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9.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所属人员做好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方式:0914-2318307

技术支持:029-85211087

附件:1.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统计表

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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