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认定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认定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根据碑林区职称认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6年度工程师任职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 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档案在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全日制院校毕业初任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并在西安市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无法认定的情况,请参考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4.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认定人员学历,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国外学历,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毕业证专业且在认定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1.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理工类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继续教育学习1年,单位考核合格后,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2)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工类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继续教育学习2年以上,认定为中级“工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
(3)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三、所需材料
1、《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碑林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申报表》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信网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4、照片格式要求: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图片要小于100K,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提交电子版;
5、承诺书一份;
6、工作单位出具公示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公示5个工作日)。
7、《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办证信息汇总表》、《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XLS格式电子版(第4项和第7项发送至blrczc@163.com邮箱);
8、存档凭证;
9、实际工作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至7月,陕西社会保险app下载途径: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10、若毕业后在多个单位工作,之前的工作单位均需单独开具在职期间的工作鉴定并加盖公章[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一份(每人每年公需课24学时,专业课56学时且专业课须有16学时的面授课);注:2年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毕业需要3年)必须含有2025年、2026年继续教育;1年继续教育必须含有2026年继续教育;
注: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四、有关“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为规范职称认定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认定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2、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报送时间:
2026年07月20日—2026年07月31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6:30
报送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三楼306室。
七、联系电话
029—89625990
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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