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6〕161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航空宇航、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2—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8.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9.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学士学位或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1.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具有ISBN、CIP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6年7月底社保证明,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期间的完税证明)。
2.破格条件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非相似相近专业,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对申报资历年限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提前一年申报。
3.任职资格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在规定任职年限条件基础上延迟3年申报。
5.其他相关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书面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推荐上报至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会。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蓝田县、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乡村振兴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注:县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非政策倾斜标准申报评审。凡按照倾斜政策申报参评的,所获得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只在本县域内有效)。聘任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2.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书面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推荐上报至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会。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仍在援派地工作的,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五)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
(六)相关模板下载
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公示证明等模板,在市人社局网站"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五、部分佐证说明
(一)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二)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三)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0日。
六、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中级职称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附件1)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书面填写《(xx单位)高级工程师(非公有制)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2)。
3.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时须出具本单位系统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将书面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高级工程师(非公有制)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应于2026年8月21日前交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三)评审及答辩
西安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次评审工作。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人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高级工程师(非公有制)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上传,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未脱密材料不予受理认可。
(四)参评人员提供2026年1—7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8月10日;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2026年8月21日。
(六)各区县、各相关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做好各下属单位及申报人员的政策解答工作。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4)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2.(xx单位)高级工程师(非公有制)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
3.高级工程师(非公有制)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
4.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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