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度蓝田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蓝田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档案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职在岗,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专业技术岗位及年度考核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提供以学历申报条件对应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时需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课培训面授学习不少于16个学时。
(五)公示条件
各用人单位须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职称申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岗位、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或群众意见较大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在规定任职年限条件基础上延迟3年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
根据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评审推荐函1份(附件1)。
2.《西安市蓝田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原件一式2份。
4.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提供招录到专技岗位的佐证材料及空岗证明一份,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参评年限要求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1份,事业单位人员附历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5)。
7.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附件6)。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11.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一份(应体现专业性工作内容、工作表现)。
12.其他能代表个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3.电子照片:要求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二)材料分装格式要求
1.以上13项材料内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
2.第1项、第2项、第4项至第12项部分(证件、证书、业绩原件以外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复印册”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以第1至第12项为顺序,并对应页码,同时在每页右上角编号(均需加盖公章)。
五、评审推荐程序、时间
1.个人申报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参评人员资格,并将参评人员基本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2.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参评人员主管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出具评审委托函;并按要求填写《西安市蓝田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
3.县内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申报企业报蓝田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审核汇总报县人社局。
4.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8月1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5.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要求,各系列当年申报人数不足20人的,由县人社局委托其他相同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无法委托的不进行评审,可数年度合并评审。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82735181
县人才服务中心 82738104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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